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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08日   次浏览   文章来源:   【字体:  
 

  
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残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7号),市残联制订了《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市政府残工委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契机,全面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切实提高街道(乡镇)、社区(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对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纳入残奥会展示残疾人事业品牌项目要求和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计划安排,制定创建150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思路与总体目标
  总的创建思路: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典型带动,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二是坚持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按照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建设标准、基本条件,在街道、社区开展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和特点的服务项目及活动,建立覆盖所有残疾人的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三是坚持依托公共资源,融入特色服务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把残疾人特殊需求服务项目纳入其中,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根据地区不同情况,搞好分类指导。
  总的建设目标:2008年奥运会前(6月底),重点在城八区奥运场馆周边、大型服务场所等重点区域,建设150个具有一定规模、综合服务能力、首都特点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市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创建任务。
  二、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基本条件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提出的标准要求,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要符合基本条件,努力在达到创建标准上下功夫。
  一是组织健全,服务人员配备到位。设在街道、社区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分别由街道残联主席、社区残协主席或副主席具体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1-2名街道残疾人工作协管员、社区专职委员和残协委员专门从事温馨家园的日常管理、组织活动和各项服务;聘有为残疾人实施各种技能培训的师资队伍;有专门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二是设施完善,特色服务设施到位。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有明确的标识,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的通知》(京残工委〔2007〕38号)、《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京残发〔2006〕18号)和《北京市星级辅助器具服务站检查验收标准》,除设在街道、社区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站面积不少于50平米;设在社区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残疾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辅助用品用具服务站不少于10平米外,还要依托街道、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设置和提供技能培训室、图书专柜、文体活动室、爱心超市等特色服务。建有符合规范的无障碍设施,有为盲人、聋人服务的信息交流无障碍设备。
  三是内容丰富,满足残疾人需求到位。必须有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志愿服务、康复服务、文体娱乐活动、辅助器具服务等,根据本地区残疾人的需求和街道社区公共服务情况可设立信息咨询和转介、服务热线、心理咨询、法律维权、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项目。
  四是制度健全,各种资料、活动记录到位。制定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管理工作制度、活动计划。有残疾人需求档案、培训档案、服务记录、康复档案、志愿者档案、师资档案等。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人员和全日制参加职业康复劳动的残疾人着装规范,体现服务特色。
    五是满意度较高,测评达标率到位。通过随机调查,参与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活动的残疾人接受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面不低于70%。
  三、方法步骤
  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采取分阶段、分内容、分任务的方法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5日-2007年12月31日)
  1.重点对城八区奥运竞赛场馆、大型购物中心、宾馆周边的温馨家园进行调研。学习基层温馨家园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基层组织和残疾人对温馨家园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
  2.贯彻市领导视察温馨家园讲话精神,推动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
  3.研究制定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基本条件。
  4.征求区县意见,下达150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具体指标。
  5.制定并出台加强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二阶段(2008年2月1日-2008年2月28日)
  1.对第一批30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进行检查验收。
  2.召开全市创建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工作会议。
  3.对第一批验收合格的30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进行颁牌并发放扶持资金。
  第三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6月30日)
  对120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逐一进行检查验收、颁牌并发放扶持资金。
  第四阶段(2008年6月30日-2008年9月30日)
  1.配合奥组委做好残奥会志愿者温馨家园实践培训活动。
  2.对全市150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
  3.加强对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的检查指导,不断巩固温馨家园建设成果,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影响,营造社会祥和的环境。
  四、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中国残联、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温馨家园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扶残助残,构建社会祥和环境,充分认识创建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区(县)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残联。
  2.精心组织、制定计划。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坚持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根据残疾人状况和实际任务合理布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进度、有检查、有总结。
  3.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重心在街道和社区,要把任务指标、工作内容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务求实效。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4.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动员社会各界扶残助残,使志愿服务进家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技能培训,残奥知识等内容服务,激发残疾人学知识、学技能的积极性,更加自立自强,奉献社会。要及时反映创建工作情况动态,使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真正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安全、满意的服务。
  5.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要不断摸索经验,创新工作思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使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真正实起来、亮起来,展示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
  附件:150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分配方案


150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分配方案

东城区:20   顺义区:4
西城区:18   昌平区:2
宣武区:8   怀柔区:2
崇文区:4   大兴区:2
朝阳区:30   房山区:2
海淀区:24   通州区:2
丰台区:12   平谷区:2
石景山:12   门头沟区:2
密云县:2   延庆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