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推进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逐步解决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在就业和康复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现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等有关规定,就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是指为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简单劳动、技能训练、康复训练和托管养护等综合性、公益性服务的项目。
本市现有残疾人99.9万,其中智力残疾人5万名、精神残疾人7.1万名,他们是残疾人困难群体中最困难的部分。由于在认知、交流、社会适应等方面水平不足或者存在障碍,加上客观环境的影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岗位,在就业、培训、康复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平时封闭在家庭,闲散在社会,自身能力得不到发展,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压力。
近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怀以及有关部门和各级残联的扶持下,本市相继建立了一些职业康复劳动机构,为部分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了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但是,由于缺乏系统规划、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我市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还存在着机构数量少、资金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友对此呼声很高,要求非常强烈。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让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更加广泛地在机构和社区参加保护性、支持性劳动,帮助他们发挥潜能,实现自我价值,促进身心康复,并作为有尊严的个体融入社会,这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不但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也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办好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站在首都地位和以人为本的高度,从解决残疾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把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创新,求真务实,加快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发展。
二、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政策集成、资源整合、发展特色"的工作模式,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建立以市和区县职业康复劳动机构为示范,街乡镇社区职业康复站为主体,其他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为重要补充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机制完善、政策配套、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使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劳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参与能力显著增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2007年,重点规范扶持现有各类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基础上,在全市100个有条件的街乡镇建立社区职业康复站,服务人数达到5000人。到"十一五"末,建设一所集康复、托养和培训等功能的市级智力残疾人康复养护中心;各区县建成一所职业康复中心。有条件的街乡镇普遍建立社区职业康复站;专门服务于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职业康复劳动服务项目。
(三)总体要求。
1.多元化投入。坚持公益性方向,采取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努力挖掘各种有效的社会资源,形成多方面参与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格局。
2.社会化运作。充分依靠各种社会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把开展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与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举办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各种社会化方式。
3.专业化管理。对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和按项目管理的方式,明确各类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功能定位,制定项目资金扶持办法,形成长效运转的管理制度和支持保障机制。
4.人性化服务。各级各类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在提供综合性服务基础上,针对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个案,实施个别化服务计划,确保他们的自身能力得到发展。
三、制定落实政策和措施,积极促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
(一)项目规划与建设。市、区县政府要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统一规划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发展目标与空间分布,做到城乡统筹、立足社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使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参加职业康复劳动。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要将市智力残疾人康复养护中心建设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各区县要将区县职业康复中心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并将街乡镇职业康复站建设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无偿或低偿提供稳定的场地。各级国土、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供给及各建设审批环节提供便利。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的基本条件。制定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开办的基本条件,从场地、设施、资金、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每个项目必须与残疾人的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2.项目的定位。区县职业康复中心重点开展示范性职业康复劳动、能力评估、简单劳动产品引进管理,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提供托养服务。街乡镇职业康复站可以采取多种运营方式,直接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其他社会机构接受所属部门和注册登记机关的管理,根据自身条件和服务对象需求,确定项目方向。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可以采取全日制、住宿制、定期制和上门服务等灵活的服务方式。
3.项目的评估和审批。凡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支持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无论是已开办的或是拟开办的,均需依照《北京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区县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估和审批。要制定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服务质量评估标准,每年组织专家小组对所有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并将其结果作为对项目进行扶持的依据。
(三)项目资金保障。按照政府投一点,保障金重点支持一点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区县职业康复中心的建设资金,以区县筹措为主,市政府可给予一定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给予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残联另行制定。市和区县财政、审计和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资金的效益与安全。
(四)项目技术支持。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技术资源优势,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提供康复技术和培训师资支持。以接收精神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在康复、治疗存在技术支持时,应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指定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全程性的精神康复服务。
(五)劳动产品引进与扶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单位提供职业康复劳动生产项目。职业康复劳动机构要主动引进适合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简单劳动产品,加强对劳动产品的质量管理。要充分发挥本市手工编织等现有劳动项目优势,打造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品牌。农村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开展以种养业为主的农疗项目。对于智力残疾人,可以鼓励发展与特奥运动、特殊艺术相关的特色项目。
(六)项目工作人员。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的管理和服务队伍,增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整体服务能力。选聘、培养一批有爱心、懂业务、善经营的管理人员;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招用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吸引助残志愿者和残疾人亲友参与职业康复劳动服务,发挥亲友在项目开发、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作用。项目工作人员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制定落实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人员专业标准、操作规范和管理规定,建立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其他相关保障。接受职业康复劳动服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可以享受无偿或低偿的服务。对经过培训、具备就业能力的,要积极推荐就业。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又不能推荐社会就业的,要组织他们定期参加简单劳动,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这一补助在享受低保政策时,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收入)。
四、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是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和2007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健全助残服务网络"的重点工作,意义重大。市和区县政府要把推进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的高度,给予重视和支持。各级政府残工委要领导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且尚处于探索阶段,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安排好职业康复骨干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做好职业康复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培训指导、职业鉴定和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把建立职业康复站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之中,支持利用社区资源发展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卫生部门要为各级相关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为职业康复站提供师资支持。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还要分别指导和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开展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推动相关扶持政策、工作标准、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组织做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评估、检查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工商、税务、规划、国土、建设、市政、公安、精神文明办、文化、体育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单位要把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纳入本部门职责,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本区县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目标,对于项目的数量、布局、规模以及资金、用地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防止盲目发展和流于形式。同时,坚持部门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落实项目责任制,确保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积极有序发展。
(四)建立以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交换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力、精神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劳动需求调查,并将之纳入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需求信息和服务资源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机构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对职业康复劳动服务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理解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尊重他们的发展潜能和个体价值,关心、支持和参与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