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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07日   次浏览   文章来源:   【字体:  

残联发〔200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局)、卫生厅(局)、法制办、普法办、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司法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卫生部 国务院法制办

全国普法办 中国残联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配套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各级人大、政协形成了《残疾人保障法》执行的检查、监督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普遍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深入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培训一万名残疾人法律工作者。

     ——加大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健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过程中,广泛听取专家、相关部门和残疾人、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我国多年来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相适应,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

     ——在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各地在《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后,要根据本地情况适时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制定残疾人康复、无障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

     ——各地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结合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

     2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

     ——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它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作为“五五”全民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途径,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讲座、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广泛宣传。

     ——各地采取逐级培训方式,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

     ——印制、下发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单行本、条文释义以及普法宣传手册,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学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方便。

     ——印制普法宣传挂图,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张贴,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数据库,开发、推广、使用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软件,促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学法、用法。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各级残疾人组织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自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

     ——各级残联组织经常深入精神病院、福利院、特教学校、福利工厂等残疾人集中的单位,了解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权益,协助政府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相关课题研究和国外法律的翻译,编辑、出版相关图书资料和开发应用软件等。

     2地方经费:用于地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制定;地方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和视察;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法制宣传等。

    主题词:维权十一五法制建设 实施方案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6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