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发〔2006〕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为最终实现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
一、现状和问题盲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了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防盲治盲工作,经过多方面共同努力,我国的首要致盲病因已由以沙眼为主的传染性疾病转变为以白内障为主的非传染性疾病。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防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出"视觉2020,享有看见的权利"的防盲治盲全球性战略目标,到2020年要在全球消除包括白内障、沙眼、儿童盲、低视力与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我国政府做出承诺并积极参与实现这一目标。
我国现有盲人约500万,低视力人口约710万,是世界上盲和视力损伤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老龄化,新发盲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我国防盲治盲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目前,我国防盲治盲工作中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人才缺乏且分布不平衡、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初级眼保健工作薄弱、信息系统不完善、群众防盲治盲意识不强等问题。手术是解除白内障盲的有效手段,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数为450,手术量还比较低。要实现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的战略目标,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农村和贫困人口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加强防盲治盲工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重在落实。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一)初级眼保健服务覆盖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
(二)设有眼科或具有眼科专科医师的县级医院达到全国县级医院总数的80%以上。
(三)全国创建200个防盲治盲示范县(区)和10个防盲治盲示范地区(市),以及500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区)。
(四)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达到800,白内障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争取达到85%以上。
(五)控制滤泡性沙眼(TF)患病率小于5%,沙眼性倒睫(T T)患病率小于1‰,消除致盲性沙眼。
(六)70%的视力小于0.3的屈光不正患者能够配戴合适的眼镜。
(七)地级市及以上行政区要有至少一家低视力门诊或低视力康复部,10万低视力患者得到视觉康复。
(八)积极预防儿童盲,家长对儿童盲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九)糖尿病患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整合社会资源。
1.把防盲治盲工作纳入卫生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规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2.加强全国防盲指导组和防盲办公室的建设,增强其指导防盲工作和协调防盲治盲资源、组织实施全国性的防盲治盲活动的功能。
3.加强省级防盲指导组和防盲办公室的建设,使其更有效地协调本地区防盲治盲和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
4.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种防盲治盲资源的作用。
(二)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确定专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盲治盲工作。
2.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确定一家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依托,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残联承担防盲治盲有关任务。
3.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政策法规、眼病流行病学调查、防盲治盲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初级眼保健等方面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
4.根据防盲治盲和临床工作需要,安排基层眼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巧,开展眼科新技术、新业务,提高业务技能。
(三)加强基层防盲治盲工作能力。
1.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积极宣传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对辖区内主要眼疾的患者能够进行筛查、建卡、登记、转诊,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2.加强县医院眼科能力建设,发挥其作为全县防盲治盲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基础薄弱县医院的支持力度,使之具备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理能力。
3.结合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城市三级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积极参与基层防盲治盲工作。
(四)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区)。
1.在总结创建防盲工作先进县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开展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活动。继续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区)活动。
2.研究制订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加强对贫困视力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费用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六)做好防盲治盲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盲治盲的意识。组织编写、出版初级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读物。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载体宣传常见致盲眼病防治知识。
(七)加强防盲治盲的调查研究,建立防盲信息系统。开展主要致盲眼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或筛查,及时掌握全国和各地主要眼病的患病情况,积累有关防盲治盲工作资料。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和眼病数据上报制度,加强数据库的建设。
五、工作进度和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盲率及视力残疾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度及医疗条件等,因地制宜地开展防盲治盲活动,推进防盲治盲工作。
(一)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加强防盲指导组及其办公室建设为重点,同时要抓紧制订防盲治盲工作规划。2007-2010年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完成任务,并开展检查评估。
(二) 盲率较低、基层医疗力量较强、防盲治盲工作基础较好地区,以建立三级防盲治盲网为重点,逐步建立防盲治盲工作长效机制。
(三)盲率较高、防盲治盲力量薄弱、贫困白内障患者积存量大及贫困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巩固三级防盲治盲网的同时,积极组织医疗队协助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完善医疗队定期支援机制。
(四)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眼科及眼科专科医院要在当地防盲办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所在地的盲情调查、人员培训、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