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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09月20日   次浏览   文章来源: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是在总结“十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为满足广大肢体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改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而确定的。通过重点工程任务的实施,推动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为完成“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任务目标

     1.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1 万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3000 例。

     2.通过机构对 2 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3.对 10 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 )

     二、 时间要求

     1.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采取集中分批安排,各任务省可根据本省情况,一次或分批组织实施,全部任务应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 前完成。

     2.每年组派 2 - 3 批国家医疗队,赴任务地区,实施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3. 2006 年 12 月底前,各地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部署,抓紧进行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并组织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

     三、具体做法

     (一)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

      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组成。

     1.强化组织管理网络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贯彻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相关任务纳入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督导检查,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保障任务经费,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康复任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为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健全技术指导网络

     ——建立、健全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训练服务;有计划的深入技术力量薄弱地区进行指导,参与任务的检查评估。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工作,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康复训练方法。

     ——中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畸残康复的技术指导,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与要求,指导、参与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参与检查评估。

     ——依托有条件的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省、地(市)、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直接开展康复训练服务,配合实施本地康复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3.完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加强康复科室的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诊疗及康复服务,为所在社区提供康复医疗培训和技术指导;选择具备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承担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训练服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肢体残疾康复部,拓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业务,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承担肢体残疾儿童训练任务,对基层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人员作用,支持广大肢体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

     ——社区康复协调员组织做好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知识,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以《肢体残疾“十一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经费匹配和管理等,还要根据本地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任务进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五年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人员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组织全国康复管理工作培训和示范技术培训,组织编写适合残疾人及亲属的康复普及读物;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本省、市的培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技术资源中心的技术力量和师资,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为承担康复任务的地区培训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属地基层康复人员肢体残疾康复的业务培训工作,使承担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任务的机构,至少有一名经过上岗培训、能够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康复及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

     (四)组织实施

     各地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矫治手术和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纳入“十一五”方案的统一管理。

     1.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四肢畸形,如:马蹄足畸形、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实施矫治手术,以最大限度地恢复肢体的运动功能,改善残疾状况。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的重点是麻风畸残最常见的、亟需解决的防盲、防癌变、面部畸残整形、功能恢复手术。如:白内障复明、眼睑外翻修复、清疮、截肢等手术。

     (1 )职责分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手术任务指标,制定手术疗效评价标准、统一工作用表,编制病源筛查指导手册,组织工作培训,指导各地开展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根据需要,协助技术薄弱省选派专家实施手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矫治手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任务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明确部门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签定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2 ),组织病源筛查,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评估验收和统计工作。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任务要求,选择具备手术和术后处理及训练指导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手术定点医院,协助进行病员筛查和复查,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根据需要,抽调本地优秀医务人员参加矫治手术工作。定点医院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疗效评价。

     ——地方民政、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所属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和病员输送工作。

     ——地方残联组织进行矫治手术病源的初筛、复筛工作,负责病员输送、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训练安排,做好术后患者的康复情况的跟踪回访工作。

     (2)工作流程

     ——病源筛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病源筛查,由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 18 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筛查、审批意见(见附件 9 ),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麻风畸残疾矫治手术病源筛查,由县(市、区)残联会同皮肤病(麻风病)医院(研究所)专业人员,深入社区或居(村)委会、麻风病院(村)进行初筛,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相关内容(见附件 4 ),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输送病员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进行术前准备,实施手术治疗;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做好各项手术准备工作,配合手术医疗队实施矫治手术。手术完成后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或麻风矫治手术登记表中有关内容。

     ——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备手术医师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配备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指导意见;地方残联对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安排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配置器具,对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手术患者,有计划地安排到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进行康复训练。

     ——手术效果评估手术定点医院会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按照《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中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出院疗效评价标准”,对术后疗效进行评价,填写出院疗效评价等内容,报医院所在地负责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或地(市)残联统计汇总后,转儿童所在地县(市、区)残联保存。

     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疗效由手术定点机构于病员出院前进行评价,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疗效评价内容,报省残联。

     ——统计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填写《“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见附件 3 )和《“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 5 ),并将《“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县(市、区)残联根据《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汇总表》(见附件 6 ),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跟踪回访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手术患者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其在社区和家庭坚持康复训练,做好回访记录,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或《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中回访记录。

     2.肢体残疾康复训练

     “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机构对 2 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二是对 10 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1 )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康复训练任务指标,组织编制康复训练档案、评估标准和工作用表,进行工作培训,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各地实施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有重点地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范围,分解任务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技术指导网络,统筹利用各种康复资源,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考核验收和统计工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广泛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指导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各地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组织、指导所属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培训残疾人及亲友。

     (2 )技术指导

     ——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技术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的技术指导,参与检查评估工作。

     ——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 )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依托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为有训练需求的脑瘫、脊柱脊髓疾患及损伤、骨关节病、四肢畸形、儿麻后遗症等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进行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的训练,规范训练流程,保证训练质量,训练有效率达到 75% ,同时,对在训儿童的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的培训。

     ——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有训练需求的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伤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训练有效率达到 70% ,并提供家庭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辅助器具、转介等服务;社区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支持和帮助肢体残疾人开展自我康复训练。

     (4 )工作流程:

     ①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确定训练机构任务地区残联在康复训练机构资源调查基础上,根据肢体残疾儿童筛查情况和任务指标,确定训练机构,分解训练任务,就近安排筛选出的肢体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

     ——筛选训练对象任务地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有机构系统训练需求的 14 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县(市、区)残联会同康复专业人员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训练对象,并送至指定的康复机构。

     ——实施康复训练承担训练任务的康复机构,对训练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系统训练,建立《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10 ),并按训练档案中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儿童机构训练时间规定为 3 个月,机构训练结束后,训练人员应提出今后康复的指导意见。

     ——做好转介服务机构训练结束后,地方残联应根据训练机构提出的康复指导意见,将需要继续康复训练的儿童转介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

     ——进行统计汇总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见附件 7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见附件 8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②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

     ——筛选训练对象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辖区基层康复协调员和卫生人员进行需求筛查,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和康复意愿、家庭成员配合的肢体残疾人作为训练对象。

     ——实施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应遵循的流程为:确定训练对象→进行初次评估→制定训练计划→进行康复训练→进行中期评估→继续康复训练→进行末期评估与总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规范流程对训练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建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见附件 10 ),并按训练档案中的评估标准,对训练对象的功能状况、训练效果进行初次、中期、末期评估,认真填写训练记录,并妥善保管。

     ——保证训练时间纳入社区康复训练任务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时间规定为 6 个月(由初次评估日期至末次评估日期连续计算)。

     ——做好登记、统计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见附件 7 ),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 / 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见附件 8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上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四、 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 100 元对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给予补贴。通过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按照每例 6600 元,对 1 万例贫困肢体儿童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给予补贴;按照每例 2000 元,对 3000 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给予补贴。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投入肢体儿童机构康复训练经费(每名不低于 2000 元)及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系列经费(每名不低于 100 元),同时投入相应的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工作管理经费。

     五、检查评估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手术任务组织管理、 定点医院资质审核、手术疗效评价、康复训练指导、辅助器具配备、经费使用管理、档案整理归集。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任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康复资源整合利用、康复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训练档案使用及经费匹配与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 2008 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 2010 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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