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1. 个体就业残疾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当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残联申请,同时与街道残联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街道残联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2. 街道残联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次月2日前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报北京银行制作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银行卡。区残联在每月8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意见;
3. 街道残联工作人员持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街道社保所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办理提档手续后,持区残联出具的《残疾人免费存档证明》、“委托协议书”等材料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4.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就业残疾人,凭区残联开具的免费存档证明享受免费存档待遇;
5. 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在为申请人代办就业失业登记、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后,于每月26日前汇制当月《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汇总表》,区残联根据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人数,给予申请人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并将补贴款划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银行卡内。街道残联工作人员于次月15-24日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核实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实际扣缴情况;
6. 季度终了后20日内,由区残联财务部门将《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