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通安全宣传手册
202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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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广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朋友们:
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关爱残疾人公平参与社会交通出行权利,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深受广大残疾人朋友欢迎和称赞。
近年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影响了交通安全和秩序环境。2021年7月12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请广大残疾人朋友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随身携带行驶证和残疾人证,在指定位置安装号牌、粘贴专用标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不发生闯红灯、逆行、酒后驾驶、违法载客或非法运营、走机动车道(特别是高速路和快速路)、乱停乱行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不将车辆交给不符合条件的人驾驶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环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3月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基本要求
1.车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和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并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安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随身携带行驶证;
2.驾驶人需为持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的下肢残疾人;
3.在行进方向前后风挡右上角粘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识。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通行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靠右侧行驶。
(二)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喇叭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和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四)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五)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七)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八)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
(九)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时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6.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十)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2.不得醉酒驾驶;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4.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5.不得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6.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7.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8.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9.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10.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条件
(一)身体条件
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须具有下列残疾条件之一:
1.单、双下肢或单、双足截肢;
2.缺足大拇趾或缺其余四趾;
3.单膑骨摘除或双膑骨摘除;
4.单股骨头更换、坏死或双股头更换、坏死;
5.小儿麻痹后遗症或其它原因造成单、双腿变形,肌肉萎缩明显;
6.下肢瘫痪(单腿或双腿);
7.任何原因造成的两腿不等长、相差5厘米以上;
8.任何原因引起的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僵直;
9.因坐骨神经病变引起的永久性下肢行走艰难;
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其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视力:两眼视力均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5或对数视力表4.7(允许矫正);
2.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心肺功能正常,无器质性病变;
5.上肢:运动能力正常,无残疾;
6.未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
(二)其他条件
1.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需持残疾证(下肢残疾)到指定医院体检,并符合上述标准;体检医院须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相应栏目内签注身体残疾的详细情况,并签字盖章;
2.初次申请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年满16周岁;
3.本市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购买的车辆需符合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的车辆型号,并附出厂合格证和销售发票;
5.每名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只准申请注册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丢失的,应及时补办;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车辆所有人信息或车辆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车辆被盗丢失或不再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交通事故案例
1.2022年1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通快速路辅路出京方向,王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连人带车撞到道路南侧人行道灯标,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2.2023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黑龙潭路冷泉西路路口,李某在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跑步时,适有赵某酒后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同车道同方向由后驶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李某撞倒后车辆向右侧翻,造成赵某抢救无效死亡。
3.2024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顺义区裕安路与火沙路交叉口,夏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北向东闯红灯行驶时,适有沙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左侧与重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后,重型自卸货车与夏某身体相接触,造成夏某死亡。
4.2024年12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红桥路口,耿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程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耿某车辆前部与程某车辆左侧接触,造成程某抢救无效死亡。
前 言
广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朋友们:
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关爱残疾人公平参与社会交通出行权利,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深受广大残疾人朋友欢迎和称赞。
近年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影响了交通安全和秩序环境。2021年7月12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请广大残疾人朋友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随身携带行驶证和残疾人证,在指定位置安装号牌、粘贴专用标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不发生闯红灯、逆行、酒后驾驶、违法载客或非法运营、走机动车道(特别是高速路和快速路)、乱停乱行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不将车辆交给不符合条件的人驾驶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环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3月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基本要求
1.车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和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并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安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随身携带行驶证;
2.驾驶人需为持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的下肢残疾人;
3.在行进方向前后风挡右上角粘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识。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通行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靠右侧行驶。
(二)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喇叭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和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四)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五)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七)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八)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
(九)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时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6.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十)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2.不得醉酒驾驶;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4.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5.不得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6.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7.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8.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9.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10.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条件
(一)身体条件
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须具有下列残疾条件之一:
1.单、双下肢或单、双足截肢;
2.缺足大拇趾或缺其余四趾;
3.单膑骨摘除或双膑骨摘除;
4.单股骨头更换、坏死或双股头更换、坏死;
5.小儿麻痹后遗症或其它原因造成单、双腿变形,肌肉萎缩明显;
6.下肢瘫痪(单腿或双腿);
7.任何原因造成的两腿不等长、相差5厘米以上;
8.任何原因引起的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僵直;
9.因坐骨神经病变引起的永久性下肢行走艰难;
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其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视力:两眼视力均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5或对数视力表4.7(允许矫正);
2.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心肺功能正常,无器质性病变;
5.上肢:运动能力正常,无残疾;
6.未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
(二)其他条件
1.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需持残疾证(下肢残疾)到指定医院体检,并符合上述标准;体检医院须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相应栏目内签注身体残疾的详细情况,并签字盖章;
2.初次申请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年满16周岁;
3.本市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购买的车辆需符合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的车辆型号,并附出厂合格证和销售发票;
5.每名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只准申请注册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丢失的,应及时补办;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车辆所有人信息或车辆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车辆被盗丢失或不再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交通事故案例
1.2022年1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通快速路辅路出京方向,王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连人带车撞到道路南侧人行道灯标,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2.2023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黑龙潭路冷泉西路路口,李某在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跑步时,适有赵某酒后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同车道同方向由后驶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李某撞倒后车辆向右侧翻,造成赵某抢救无效死亡。
3.2024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顺义区裕安路与火沙路交叉口,夏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北向东闯红灯行驶时,适有沙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左侧与重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后,重型自卸货车与夏某身体相接触,造成夏某死亡。
4.2024年12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红桥路口,耿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程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耿某车辆前部与程某车辆左侧接触,造成程某抢救无效死亡。